各县(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及时对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要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并于12月20日前将今年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情况统计后报市科知局。(联系人:胡先伟 联系电话:5266261) 77365hh 2014年12月10日
关于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有关规定,就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有异议的研究开发项目,由企业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二、企业研究开发创新活动鉴定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做好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同时会同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情况年度统计,并及时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将加强对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服务,不再具体开展企业研发项目认定工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