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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治规范》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77365hh

20141128

 

 

77365hh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工作人员自治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衣着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人员不得穿奇装异服。

第四条  仪表端庄、自然。男同志不蓄奇异发型、胡须,女同志不施浓妆、不涂鲜亮指甲油,男女同志不染色彩过浓的彩发;举止端庄,仪表大方,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第五条  群众来访、咨询、办事,要主动询问,热情接待,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不客气”、“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六条  对符合政策和程序的事项,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接待来访、咨询时,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群众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如遇不能答复而又知晓负责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的问题,应主动联系相关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问清情况,予以答复,或指引到该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如遇不能答复且又不知晓负责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先询问临近工作人员是否知晓,如确不知晓,应指引到办公室。

第八条  与人交谈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听别人讲话,要目光正视,注意倾听,不看书看报东张西望;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讥笑讽刺对方,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第九条  严禁与群众发生冲突。发生矛盾且自己无法调解时,不要与群众发生争吵,应及时稳定对方情绪,并迅速向上级报告。临近的工作人员应帮助当事人稳定对方情绪,不得聚势帮腔,以免激化矛盾。

第十条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得最近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应做好接听记录。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简明扼要,节省时间。正在通话时,遇群众来访办事,如是因公电话,应告知来访办事人稍等,并尽快结束通话;如是私人电话,应迅速结束通话。

第十一条  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集会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串岗离岗,遇事要提前请假。请假、休假、离岗期间和工作时间8小时之处,要确保手机畅通,严禁通而不接。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吃零食、打瞌睡、带小孩、聚众聊天、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QQ聊天、看股票、看电影、看小说、玩游戏、玩手机等,严禁浏览不雅网页。

第十三条  工作追求精益求精,认真执行政策法规,熟悉办事程序,讲求工作质量,办事撰文要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讲求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严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请吃、请喝、请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托办私事,不得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

第十五条  定期打扫卫生,确保办公场所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要规范、整齐,各种表、册等资料要及时整理、摆放有序,不得乱丢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放杂物。

第十六条  注意厉行节约,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资料打印,初稿用废纸打印,正式稿双面打印,内部的文件传输采用电子稿,杜绝浪费行为。

第十七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下班时检查饮水机、电灯、空调、电脑,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较长时间放假前,要拔下所有电源插头,锁紧门窗,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手提电脑要稳妥保管好。

第十八条  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部门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范行为者按《机关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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