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 为加快全市专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专利资助及实施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一)政策依据 《巴中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巴市科知发〔2014〕57号) (二)资助对象 巴中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申请和授权的专利。 根据2015年1-10月各县(区)专利申请占全年的比例,巴州区推荐不超过24件,恩阳区不超过19件,经开区不超过4件,南江县不超过14件,通江县不超过38件,平昌县不超过22件,其中授权专利量的资助至少占60%。 (三)资料清单 1.《巴中市专利资助费用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第1、2页),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1、2页);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本人办理,此项不需要); 5.涉外专利提供相应中文译本复印件。 二、专利项目实施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15年以来,注册地为巴中市境内,专利实施良好、经济效益明显,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无专利纠纷,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培育企业优先。各县(区)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推荐1个。 (二)资料清单 1、《巴中市专利实施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主要实施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1、2页);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各县(区)局提供汇总推荐表并盖章;在11月20日前集中报市科知局知识产权科405室。 联 系 人:罗玉云 朱敏 王永会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传 真:0827-5263235 附件:1、巴中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资助汇总表 3、巴中市专利实施补助申请表
77365hh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