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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经开区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巴中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且必须联合省内外有关高校院所共同承担。项目申报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限申报当年的市科技计划项目1项,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申报人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后补助和贷款贴息。

(三)申报重点

1.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围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畜禽、中药材、茶叶、果蔬等产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建设GAP种植基地,开发科技创新产品,加快促进“四大重点成长型工业”和山地特色种业创新发展。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工作。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楼宇和创新创业园,开展“星创天地”试点,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试点工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3.企业贷款购置仪器、设备。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用高新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企业,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贷款购置所需的技术软件和各种生产、检测仪器、设备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服务中心”(http://bzxmgl.tccxfw.com/),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通过实名认定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个人填报。项目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初核。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在线初核无误后,网上提交至归口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报送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指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

4.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对照申报条件、申报重点等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网上推荐提交,并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归口部门公章。《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送市科知局计划条件科。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对《项目申报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内容与网上填报一致。

2.各县(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其中:后补助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低于3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资金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关于申报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2014-2015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巴中市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时间要求

科技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梦   联系电话:5266701

材料受理地址:巴中市江北财苑街67号市科知局402室

 

附件:巴中市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77365hh      巴中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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