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365hh 关于印发《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市科知发〔2017〕64号 77365hh 关于印发《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科知局、巴中经开区科知分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77365hh 2017年10月26日 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评审工作,根据《巴中市专利资助与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市科知发[2017]5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巴中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巴中市专利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市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激励。巴中市专利奖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优秀专利5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评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巴中市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五条 巴中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利关系和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及推荐 第七条 巴中专利奖申报单位是指自主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单位,或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单位自主实施参评专利的,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参评专利的,申报单位为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第八条 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申报一项参评专利,获得过市级专利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申报参评专利应符合《办法》第八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包括: (一)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属于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参评专利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八)申报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市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九)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第十条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应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提交推荐材料。 第十一条 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可直接参加市级专利奖的评选。 第三章 评审及授奖 第十二条 成立巴中市专利奖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专利、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管负责人组成。专家人数不低于评审组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评审组下设若干专业小组,每个小组一般为3人或5人,以会议形式对参评专利进行集中审查。参评专利需以PPT的形式展示专利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各专业小组根据评分表打分,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市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一等奖还需满足的条件为:申报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800万元以上;二等奖还需满足的条件为:申报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400万元以上;三等奖还需满足的条件为:申报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200万元以上;优秀奖还需满足的条件为:两个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件以上的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件,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 (三)上述税利指标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上调。 第十六条 评审组对各专业小组提交的建议意见进行审议,以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专利奖拟获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拟获奖专利在巴中日报及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 获奖专利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十九条 获奖专利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项,二等奖为3万元/项,三等奖为2万元/项,优秀奖为1万元/项。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拟获奖专利的相 关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专利不符合《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均可向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等级提出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二条 异议单位或个人应如实书面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匿名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异议由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组织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和推荐单位有配合义务,调查属实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巴中市专利奖的组织、推荐、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接受派驻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巴中市专利奖实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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