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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申报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县(区)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2016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

3.2016年GDP在100亿元以上;

4.县(区)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自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三、申报时间

预计5月1日前完成申报(具体时间以省局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

请有关县(区)先做好准备材料,待正式通知出来后,报至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预审通过后再行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1)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3)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详见附件2)。

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及早谋划、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我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工作考核。

联系人:罗玉云

联系电话:5266261

 

附件:1.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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