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申报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县(区)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2016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 3.2016年GDP在100亿元以上; 4.县(区)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自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三、申报时间 预计5月1日前完成申报(具体时间以省局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 请有关县(区)先做好准备材料,待正式通知出来后,报至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预审通过后再行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1)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3)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详见附件2)。 (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及早谋划、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我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工作考核。 联系人:罗玉云 联系电话:5266261 附件:1.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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