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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归口部门: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督促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厅将在2017年7月到10月对四川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执行过程中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财政拨款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和分年度拨付经费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100万以下的项目由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合同书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总结梳理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绩效。 2.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归口部门督查。 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所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实施、申请延期及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执行、整改、终止等中期检查意见。 (三)科技厅检查。 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会同项目归口部门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并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1.抽查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全体成员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等。 2.抽查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实地考察研发生产现场等。 三、有关要求 (一)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是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经费二次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检查由科技厅各业务处室牵头组织,计划处、条财处、经费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参与中期检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三)项目归口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为立项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四、联系方式 计划处 屈 智:86671416 条财处 王雄武:62103772 法规处 陆贤坤:86710094 国合处 姚东芸:86669837 高新处 杨 欣:86715358 农村处 游晓峰:86717372 社发处 石梁萍:86710082 基础处 华 莉:86717491 成果处 刘 忻:86710813 科普处 刘雪娟:86730903 人事处 王定川:86668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