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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的 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明确科技项目申报、验收工作流程,现将科技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项目申报材料备案。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创新专项、省长基金及国、省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材料。 (二)项目验收材料备案。包括国、省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市科知局验收的科技项目材料及需要市科知局签字上报验收的科技项目材料。 二、备案范围: 一是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所有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二是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组织申报的市上统筹科技项目申报材料。三是受国、省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验收的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科技项目材料。 三、备案流程: (一)县(区)确认盖章。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在国、省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1份)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对口科室复核。市科知局对口科室负责人对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复核后签字; (三)分管领导审核。市科知局分管领导在对口科室签字的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上审核后签字。 (四)局长签字上报。对口科室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报局长签字、局办公室盖章。计划条件科负责在网上推荐上报,并将科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按巴市科知发[2017]5号文件执行。 (五)科室存档备查。对口科室负责将经县(区)科技局、对口科室、分管领导、局长签字盖章的科技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存档备查。 四、备案要求: 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备案要求,切实加大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科技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77365hh 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