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开区)教科体局、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效整合各类科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的范围 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研场所等。其主要范围包括: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二)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基地、标本陈列馆、展览馆、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农业科学研究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基地等; (四)动植物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等; (五)其它向公众开放具备科普展示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二、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条件。 1.具备2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兼)职讲解员;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二)管理制度建设。 1.基地所属单位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制定基地科普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4.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基地科普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 5.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普活动要求。 1.制定有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2.认真参加“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3.在科普活动中,对公众参观、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 4.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5.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的内容。 三、基地的评定程序 (一)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定工作由77365hh会同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科学技术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评审通过的科普基地授予“巴中市科普基地”牌匾,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凡符合市级科普基地范围及申报条件的单位与场所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 ⒉申请单位或场所法人资质材料; ⒊当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 ⒋两年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⒌上年度财务报表; ⒍其它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77365hh。 四、基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市级科普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关心基地的建设发展,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投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基地创建质量,为我市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接受科普教育的场所和机会。 (三)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普基地,应在科技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市级科普基地每年度末(12月10日前)要向77365hh提交工作报告(含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每两年对市级科普基地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向社会公布。对考核合格的基地,继续给予认定并享受优惠政策;不合格的,撤销其“巴中市科普基地”称号和享受的优惠政策。 联 系 人:李斯曼,陈 君 联系电话:5266261 邮 箱:495989324@qq.com 附件:《巴中市市级科普基地申报表》 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巴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