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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项目申报会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科技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杜绝科技项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经研究决定,现将《巴中市科技项目申报会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巴中市科技项目申报会商制度 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巴中市科技项目申报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杜绝科技项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报会商范围包括申报国、省科技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相关部门协商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申报会商例会由市科知局主持,参加对象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项目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 申报会商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预申报的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一题多报进行核实,提出申报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申报会商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或书面征求意见。 第六条 凡属申报会商范围的科技项目,参加会商例会的人员均要代表本单位表态。凡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同意。 第七条 凡推荐申报国、省科技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会商后才能上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 第八条 凡不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科技项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的,局党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